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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結婚還是不敢結婚/林燦仁

Lemon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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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燦仁先生/前南懷仁研究中心主任
俗話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句話雖然不能套用在所有人身上,卻也道出現實生活中很多父母為適婚年齡子女終身大事的擔憂。另一方面,不少大眾媒體報導現在的年輕人因為高物價、高離婚率、高子女教養費等「三高」而不敢結婚,取而代之的是與傳統倫理道德相左的試婚、不婚同居、多元成家等替代方案,使得婚姻與家庭的本質受到質疑。另外,有些已進入婚姻中的夫妻,既要面對巨大的工作壓力、複雜的人際關係、無所適從的子女教育、以及柴米油鹽等家庭瑣事,已無閒暇品味婚姻與家庭的美好,原本對婚姻的美好憧憬,也因為整天忙碌奔波、身心俱疲的情況下而破滅,若非堅定的信仰,很容易讓人想以離婚來解脫。

但是,離婚真的能解決問題嗎?下一段婚姻會更好嗎?其實以離婚收場的婚姻所帶來的傷害是超乎想像的,不但傷害彼此雙方,也傷害上一代及下一代,甚至波及身邊無辜的年輕人,青年們看到自己的同事或身邊朋友從天生一對到離婚收場,也可能變成恐婚族,或是當未來婚姻不如意時也仿效離婚一途,如此惡性循環,也難怪社會大眾對於婚姻與家庭的價值觀漸漸式微,這絕非你我基督徒所樂見的,因此教會特別將今年訂為家庭年,希望藉由聖化家庭的呼籲與牧民行動,喚醒大家對天主教婚姻以及基督徒家庭的重視。

關於聖化家庭的作法

主教團曾在一九九三年的《家庭共融與福傳年》牧函中提到,最有效方法之一是透過各種努力在把家庭建立成一個「生命共融體」,「為使建立『生命共融體』的努力能夠有成效,必須推行家庭祈禱,夫妻子女每晚共同祈禱;主日共同參與彌撒;每年參加退省…。此外,基督化的家庭,要以天主聖三、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以及納匝肋的聖家為模範,應當以信德為基礎和出發點,換句話說,培育起堅強、活潑而有力的信德,應當是家庭聖化第一個,也是最基本的課題」。

牧函中還提到「家庭的基礎是婚姻,因此,婚前的準備、婚禮依教會禮規進行、婚後持續的培育發展,對家庭生活美滿與否,具有關鍵性的意義,是家庭聖化的第二個課題。緊接著就是生、養、教育子女的問題。生育子女是參與天主創造生命的最神聖工程。生養教育子女的工作,是受天主之託,為天主的子女服務,是做父母的天職,也是一份殊榮,做父母的該如何認真、慷慨、犧牲自己,以生活見證,把這個工作做好是聖化家庭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不同宗教的婚姻與聖化家庭

以上聖化家庭的做法,天主教家庭或許可行,但是對於另一半不是教友的家庭可就困難重重,然而,弔詭的是台灣天主教徒的另一半卻多為非教友,翁德昭神父在神學論集第52期曾發表一篇《婚姻牧靈神學的一般原則》,其中提到「臺灣天主教徒的婚姻大多是非基督徒締結的混合婚姻。一九八O年臺灣所有天主教友的二千一百五十九對婚姻中,有六百一十七對,即百分之二十八點五的婚姻是兩位天主教徒締結而成的」。這類婚姻適應問題有非常大的差異,因為每位非天主教徒伴侶對天主教徒信仰的態度都不同,但是整體而言,強烈支持或反對的比例並不高,大部分是冷淡偏向不支持,這類型婚姻的實際問題除了「確保天主教徒的一方和他在自由實踐信仰時獲得保障,且最重要的是以其全力盡其在婚姻中確保其子女之天主教領洗聖事和信仰培養的責任」之外,更需要關心的是「天主教徒應得到各種協助,使他能在家中提供天主教信仰和生活之真誠見證。」換句話說,就是天主教的一方要盡一切的力量,「盡可能」接近聖化家庭的目標,而非天主教徒的另一方則「可能」是聖化家庭要面臨的最大挑戰。

婚姻牧靈工作

現在教會對於不同宗教的婚姻,以教友一方申請寬免的方式辦理,不再要求非教友的一方提出書面保證,因此,我們更應該尋求其他途徑讓非教友一方得知天主教徒對其本身信仰和未來子女信仰所負有的責任。例如:
一、 先上慕道班再訂婚:說服非教友的一方了解另一半的信仰是合情合理的,若上完慕道班也願意領洗更是我們樂見的,若不能領洗,至少對教會也不會太排斥,相反的,如果在這個階段都無法配合,婚後因為不了解而阻礙教友配偶自由實踐信仰,反對子女接受天主教聖洗聖事和信仰培育的可能性就相對增加。
二、 參加完整的婚前準備課程:除了幫助夫妻雙方未來家庭幸福美滿之外,也藉此彼此澄清對婚姻與價庭的看法,進而拉近彼此的價值觀。如果在非教友的一方不願參加婚前準備課程,婚後更不願意參加教會舉辦的夫婦成長活動,相當可惜。
三、 婚禮必須在天主堂並依照教會禮儀舉行:由於舉行婚禮時會邀請雙方親朋好友觀禮,在教堂舉行不但是一個信仰宣示的記號,同時也讓非教友一方的親朋好友認識天主教會,不會因為不了解而產生誤會。

當然,如果我們更應該多做一些特別的努力來增加年輕天主教徒相遇、相識,並進一步締結良緣的機會,想辦法增加天主教徒之間的婚姻,對於牧靈工作、教會的成長,甚至福傳工作都有極大的助益,因為只有兩位天主教徒所組的婚姻聖事,才能達到婚姻更圓滿、家庭更共融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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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示錄 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