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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天主設立婚姻的旨意(下)/潘家駿神父

Lemon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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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姻之始,男女必須先撇開其他人際關係,以便建立一種親密恆久的夫妻關係

「為此,人應該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 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天主在設立婚姻之始,就在男女之間定下了三個命令:1.離開自己的父母;2.依附自己的妻子;3.二人成為一體。至今這命令仍然是有關男女結合最言簡意賅,卻又是含意深遠的勸勉。這段經文實在值得我們反覆推敲和反省,因為任何婚姻的問題,其癥結就在於忽視了這三條誡命的某些方面。

1.離開自己的父母
首先我們必須看清楚,婚姻乃起始於「分別」,也就是與其他的人際關係分別。當然,親情是恆久不滅的,但男人若要完全與妻子結合,女人若要完全歸屬丈夫,這些親情的性質就要有所改變。雖然聖經明白地指示及叮嚀我們:人長大了要繼續孝敬父母,所以即使成家了,仍需要關心及照顧父母,善盡做兒女的責任,但是無論如何, 仍然必須獨立及「分別」,建立起一種新的關係。
不僅親情需要「分別」,事實上,包括:事業、職務、房子、嗜好、才智、興趣等也都要「分別」。總之,一切都要有本末先後,凡是在你的生活中對你十分重要的東西,都要能夠適時適地地「分別」,這些重要之事都不應該比你的婚姻更重要。

2.依附自己的妻子
這條命令向我們指出了天主所要傳遞給夫妻的一個強而有力的訊息。特別是給作為丈夫的男人指出了一條積極行動的途徑,也就是丈夫要盡己所能、盡力而為地與妻子維繫起一條牢不可分的愛索。妻子也要以同樣的態度回應丈夫。這條愛索可不是像包裝結婚禮物的那些裝適用的漂亮絲帶一樣,而是如鋼筋一樣,在日常生活的鎔爐及各種危機的高壓下焊接出來的,使兩人緊密結合, 永不分割。
「依附」常常包含兩種特性:1)不變的忠誠;2)積極、不斷追求、永不放棄的愛。如果你想以聖經這個「依附」的標準來衡量自己的行為、態度、言語或決定,你可以問自己以下的問題:我這樣的態度會使兩人更親近或疏遠? 我這樣做會建立我們的關係,或是摧毀破壞我們的關係?我這樣說會產生正面的反應,或是消極的反應?我做這個決定能夠表示我對另一半的愛與忠誠,亦或是反映出自我中心的個人主義?

3.二人成為一體
我們至此已看到,人若照著天主在創世之初就已經擬定的計畫去行,那麼就必定會帶來美妙的果實:二人成為一體!這比相伴相攜更進一層。「一體」的境界當然包含親密的性關係,但絕對不只是肉體的結合而已。《聖經》中形容夫妻行房時,常會用「認識」這個字(創4:1),這個字具有很深的意涵。「認識」這個字眼和天主向亞巴郎表示的那種慈愛、個別的認識所用的字眼是一樣的:「我眷顧(揀選、認識)他,是要他訓令自己的子孫和未來的家族,保持上主的正道,實行公義正道, 好使上主能實現祂對亞巴郎所許的事。」(創18:19)
《創世紀》這個成為一體的奧秘,在《新約》裡有更深的闡釋,用來指基督與祂的新娘──教會的密切關係: 「『為此,人應該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 二人成為一體。』這奧秘真是偉大!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5:31-32)
這就是天主在起初所設立的婚姻,一種如同基督與教會那般深湛、溫柔、純潔、親密,甚至為她捨命的愛情關係。這是男女婚姻與愛情的基石,有了這塊基石,他們才能安心在上面建造高樓大廈。
潘家駿神父(遣使會士,現任台灣地區主教團禮儀委員會執行秘書,輔大聖博敏神學院及台灣總修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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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示錄 3:17】